文 | PRI负责任投资原则
4月2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简称CSDDD)。历时两年多,这项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发布的提案终于获得了欧盟三大机构的批准,并预计最迟将于2024年9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PRI长期跟进CSDDD相关工作,并于近期发布了《投资者简报: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
CSDDD适用于在欧盟范围内运营的、达到一定门槛(如图1所示)的欧盟和非欧盟公司。该指令旨在确保这些企业为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转型做出贡献。指令针对以下问题做出了规定:
企业在业务的实际及潜在人权和环境不利影响方面的义务,包括其自身业务、子公司业务以及业务伙伴在其活动链中开展的业务;
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责任;
采用并执行减缓气候转型计划的义务,以期通过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与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的目标相一致。
一些金融机构也受该指令约束。不过,由于“下游活动链”的定义有局限性,关于其金融服务的尽职调查要求也比较有限。然而,PRI 2023年签署方报告数据显示,41%的欧洲投资者(包括非欧盟国家)表示了他们会使用联合国《营商与人权指导原则》和/或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导原则》来识别投资活动中的有意和无意可持续结果。考虑到风险和可持续影响评估可以带来收益,PRI预计许多投资者将对其提供的金融服务进行全面的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要求
根据CSDDD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基于风险的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具体包括以下行动:
将尽职调查纳入企业政策和风险管理系统
识别和评估实际或潜在的不利影响,并在必要时优先考虑潜在和实际的不利影响
预防和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结束实际不利影响并最小化其影响程度
对实际不利影响提供补救措施
进行有意义的利益相关方参与(engagement)
建立和维护通报机制和投诉程序
监测企业尽职调查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
就尽职调查进行信息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CSDDD并不要求企业保证不利影响永远不会发生或会一定会被制止。相反,它是一种行为义务(obligations of means),即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利影响,且行为应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相称。应考虑特定案例的情况、不利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相关风险因素,包括其业务合作伙伴所在的行业或地理区域、企业对其直接和间接业务合作伙伴的影响力以及企业是否可以增加其影响力。企业还有权在其他公司和法律实体之间共享资源和信息,以支持其尽职调查。
强制性气候转型计划
所有在约束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气候转型计划,旨在通过最大努力确保企业商业模式和战略与过渡到可持续经济以及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C的目标相一致。该计划的设计必须包括:
基于确凿科学证据的截止到2030年的气候目标,以及在2030年至2050年之间每五年逐步提升的目标,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针对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绝对减排目标;
描述已确定的脱碳杠杆和为实现目标计划的关键行动,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组合的改变以及新技术的采用;
解释和量化用于支持实施转型计划的投资和资金;
描述与该计划相关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角色。
虽然《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对于受《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约束的公司的转型计划披露要求更为详细,但它们与上述要求密切相符。实际上,选择报告转型计划的受CSRD约束的公司(或那些已被包含在其母公司的CSRD转型计划披露中的公司)应被视为已经采纳但尚未实施CSDDD义务。转型计划必须每12个月更新一次,并包含企业在达成目标方面进展的描述。
假设生效日期为2024年9月,成员国应最迟于2026年9月将本指令转化为国内法。虽然CSDDD覆盖的企业范围有所减小,但它依然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改革,将支持投资者评估和应对风险与影响。因此,无论企业目前是否在CSDDD覆盖的范围内,投资者都可能要求全面的、基于风险的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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