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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

文 | 程琳、刘智旅、沙孟维,供职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投融资对于构建绿色未来至关重要。然而,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每年需要数万亿美元的投资,仅靠公共财政无法实现这一目标。

及时获取高质量的披露环境信息已成为知情投资(informed investment)和风险管理的关键,特别是对可持续金融而言。环境信息披露也对降低“洗绿”(greenwashing)风险,推动经济向绿色和低碳转型至关重要。作为金融市场,尤其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信息披露与分类标准、激励机制、产品体系和能力建设一道,共同推动着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规范绿色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

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五大支柱之一,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一直是重中之重。2016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开始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自此,中国绿色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工具日渐丰富,并得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共同支持。截至2023年底,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至30万亿元(超过4.3万亿美元),2023年年度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8539亿元(约为1200亿美元)。

2023年11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并明确“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此基础上,2024年4月,人民银行等部委更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以及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等角度,对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

随着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也在不断完善,并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实践保持了一致。而政策和监管作为关键的推动因素,对金融领域尤为重要。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该指南以碳排放为核心,并参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四大支柱,首次对投融资活动的环境治理、风险分析、影响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正式启动了银行绩效评估,作为强制信息披露政策的补充。

除了金融领域,中国生态环境部也于2021年5月发布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为到2025年建立国内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提供了路线图。为确保该方案的顺利实施,中国还推出了一系列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如2022年1月推出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2024年4月,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又有了新进展。中国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这一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中国上市监管层面的ESG披露标准,不仅整体上延续了之前采纳的TCFD四大支柱,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披露覆盖范围,与此前资本市场有关要求相比,取得了显著进展。

环境数据披露的准确性和反馈机制

在中国及其他国家,金融机构正在不断努力提高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碳核算公司的表现尤为突出,有力地推动了气候信息披露和净零目标的实现。随着AI技术的兴起,已有不少相关工具可以提高客户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自动化水平。比如,在新工具的协助下,客户可以自动验证碳排放数据,即时获取范围3排放数据,大大降低了报告的成本和时间。换言之,这一方案既能简化数据共享流程,又可以降低披露和报告成本。许多数字技术公司已投入资源,优化数据披露的自动化流程,为报告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支持。

此外,金融监管机构也已加入其中,共同应对数据披露的挑战。2021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成立,并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ISSB披露准则,继而于2024年起接管了TCFD的相关工作。而新出台的ISSB准则,结合了TCFD等现有的市场实践,继承了如TCFD四大支柱等内容,为可持续信息披露设定了全球基线标准,也为中小企业和各国监管机构留出了灵活性空间,以便它们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各自的“披露模块”。

基于ISSB及其可持续披露准则,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正在确定全球环境信息披露和报告基准,以期推动市场主要参与者披露可审计的信息。这一举措若能在短期内见效,数据不一致性等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在中国方面,早在ISSB设立之初,财政部便明确表达了对ISSB制定全球化准则的支持,并说服其在北京设立办公室,又在ISSB发布意见征求稿后提供了反馈意见,目前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考虑ISSB相关准则的使用问题。

披露标准统一和监管仍是首要议题

尽管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发展迅速,但中国和其他国家仍面临诸多挑战。202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可持续发展金融中心(FC4S)发布《评估报告》,审查了金融中心层面的可持续金融发展情况。结果发现,自2019年以来,金融中心面临的首要挑战一直与信息披露有关——迫切需要获得连贯、可比、可靠的高质量数据。报告认为,ISSB标准的出台,可提升数据透明度和标准化,有助于解决这一挑战。因此,各国/地区应调整自身监管框架,与ISSB保持一致。

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尽管近年来气候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范围已有所改善,但与TCFD/ISSB的建议相比仍存在差距。TCFD 2023年的进展报告显示,信息披露的质量较往年有了显著提高,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例,已有66%的企业依照TCFD建议披露了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数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按照TCFD/ISSB准则开展战略韧性分析的公司比例只有11%,说明对于许多公司来说,情景分析工作难度巨大,未来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各国/地区在调整各自监管框架时,应根据ISSB建议对类似薄弱点提出具体期待,如从鼓励/半强制披露入手,同时在能力等方面给予宽免措施(transition relief),从而逐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此外,为了更全面地反映企业价值、揭示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机遇,各国/地区在调整框架时也需要针对生物多样性等其他可持续发展主题提出更为明确的披露要求。

正如2023年全球可持续发展金融中心《评估报告》以及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各国/地区应强化各自披露框架与ISSB准则之间的互相操作性,便于利用披露数据进行投资决策。这一点在资本跨国/大陆流动时尤为重要。

现有的披露标准和实践亟需进行调整,以满足其他紧迫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因素的要求。对于非绿色的转型金融及其所支持的资产和活动,要更加严格地进行监督和监控,以防出现“转型漂绿”行为。在绿色金融体系网络中,生物多样性也被各国央行视为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加强对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的披露,将很快成为报告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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